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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
发布时间:2024-09-24 11:20:38     浏览:358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之前出口到境外的设备因质量问题,现在需要进口到中国维修,维修完成后再出口境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使用。但进口设备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请问此维修设备进口前是否需要办理装运前检验?
兰迪海关部-李炜: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特殊情况声明》(见附件5)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关于机电类商品“产品资质”界面“许可证编号”字段的录入指南》附件有关情形说明,“出口退货复进口”系指质保期内、收货人为生产厂的出口退货返回中国,需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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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若符合“出口退货复进口”的相关说明,可免予办理装运前检验。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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