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 《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 《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符合法人资格要求具备依法成立、拥有独立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条件来综合判断。
此外,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综合来看,澳门公司能否作为的单位犯罪的主体,需要满足形式要求,即具备我国法人资格条件,和实质要求,即以单位名义实施且违法所得归于单位,不是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设立的,能够承担犯罪活动的责任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