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方拟进口的旧蒸汽锅炉产品是否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您可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发布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判断,如确系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经商务部同意,可以进境维修(含再制造)并复出境。您可以向商务部咨询、提交相关材料,经商务部同意的,可以进境维修再复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