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用购物积分抵扣的减免金额不在计税价格中扣除。《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16〕73号)第二点对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原则指出:“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各关应遵遁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备注:2024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完税价格”改为“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