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海关总署 | 署令第252号 | 2021年9月18日发布 | 2021年11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第252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