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根据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 商自贸发〔2024〕291号 | 2024年11月20日发布 | 2024年11月20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法规
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制定本方案。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7号 | 2024年2月29日发布 | 2024年2月29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