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95号 | 2024年12月18日发布 | 2025年1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2024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16号 | 2024年9月12日发布 | 2024年9月12日实施 | 商品归类
2024年9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04号 | 2024年8月13日发布 | 2024年8月13日实施 | 商品归类
2024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07年第18号 | 2007年4月29日发布 | 2007年5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公告〔2002〕3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03〕40号)自2007年5月1日起废止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03年第40号 | 2003年6月18日发布 | 2003年6月10日实施 | 商品归类
为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现公告如下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02年第37号 | 2002年11月25日发布 | 2002年12月15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是按照货物报验时的状态,根据税则/统计目录的归类原则确定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公告如下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