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14]65号 |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 2014年12月25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江苏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重庆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的批复》(国函〔2014〕125号)精神,现就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的试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