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委内加工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委内加工,是指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域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域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委内加工货物是指委内加工用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域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包括废品)、...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14]65号 |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 2014年12月25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江苏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重庆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的批复》(国函〔2014〕125号)精神,现就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的试点。二、...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0号 | 2014年12月19日 发布 | 2014年12月19日实施 | 海关特殊监管区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0号【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9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废止第五条第五项第3目“出口退税进货分批单”、废止第七条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同...
- 现行部分有效,已被修订/部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