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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税款核减有效辩护,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成功实践刑事合规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1-06-22 18:00:00     浏览:45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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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A公司是一家做电子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底,因涉嫌包税走私被某海关刑事立案,事情的起因是A公司在进口电子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包税“的方式委托其他人代为进口,通关公司在进口的过程中低报了价格,从而被海关查获,A公司也受到牵连,经海关计核,A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的数额约为人民币518万元,2020年四月初,A公司的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律师工作

(一)逐卷逐页的阅卷,对办案机关认定的偷逃税款进行质疑,向办案机关提出减税意见

对税款计核的分析和研究一向是涉税走私案的重中之重,本案也不例外,但每个案件因其特殊性,所存在的税款质疑点不一。在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发现,办案机关认定本案涉案数量和计核价格的证据材料存在问题,其通过公司财务系统调出的数据认定数量和价格,但却没有考虑财务系统启用时间、涉案商品的规格型号等等问题,导致原本认定的涉案商品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链条。


(二)启动对A公司的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作为一名律师,接触的企业多样,企业的业务模式千差万别,深入了解企业有时候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在经过对A公司的实地考察后,团队律师了解到,A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很多项的发明专利,且公司在案发前就已准备上市,在行业当中是一家领军式的创新型企业,公司之所以会“包税”委托其它人代为进口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被迫性,除此之外,公司还有很多正常、合法的业务,如因涉及走私刑事案件就面临破产、倒闭,无论是对企业本身,抑或是对行业的发展都实属可惜。


三、办案结果:全案不起诉

辩护律师针对本案税款计核问题,并结合各地检察院已出台的关于企业刑事合规不诉的相关政策,向检察院提交了对A公司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经过多次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在了解承办人的疑问后,及时向办案人释疑、答疑,最终检察院对A公司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四、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成功实践

在笔者8年走私刑事辩护的执业生涯中,见过很多企业因涉嫌走私犯罪而就此破产、倒闭,其中不乏大型企业、当地的龙头企业,但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企业一旦涉嫌走私犯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往往也会涉案,甚至被羁押,在此种情况下,基本上所有的企业都难逃经营停滞的命运,企业经营一旦停滞,资金链很快就会断裂,这其实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也不符合《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因此,探索新型的企业犯罪治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各地检察院纷纷出台相应规定,2020年4月2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对涉民营刑事案件实行法益修复考察期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年8月2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等等,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该通知的发布旨在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业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规定虽有之,但涉案企业要想进入“合规不起诉”的范围,还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企业开展制度调查、协助合规的执行,以便向检察机关提出合规检测报告,进而为争取不起诉创造条件。

通过本案,兰迪海关部成功实践了刑事合规不起诉政策背景下的走私刑事辩护路径,对于今后的类似案件,具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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