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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品油进口贸易管制及关税法规政策一览(2024年5月)
发布时间:2024-05-14 18:04:00  作者:谢婷婷     浏览:1951次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我国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而对成品油进口则实施自动许可制度。海关律师根据客户要求,现整理发布中国成品油进口贸易管制及关税法规政策一览如下:

一、成品油进口贸易经营主体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对原油、成品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进口;对原油、成品油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原油、成品油进出口业务须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根据《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我国成品油经营主体分别为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 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由商务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非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商务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所提到的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由商务部制定并公布。

二、成品油进口经营与配额限制

根据《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原油、成品油进出口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从事原油、成品油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商务部门的经营许可。

(一)除加工贸易进品保税成品油以外,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从事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业务。

(二)成品油的进口数量包括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和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

(三)对成品油进口,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可以委托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具备非国营贸易企业资格的配额持有者也可以自行进口。

三、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征税验放手续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海关对原油(1个税号 )、成品油(6个税号)进口凭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1个原油税号2709000000,6个成品油税号2710121000、2710122000、2710191100、2710191200、2710192300、2710192910。

对于进口成品油,海关除了征收关税、增值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关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及海关监管条件等见后文列表。

另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9号),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该《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该《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明确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一是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二是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三是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四是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四、进口成品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及海关监管条件一览表

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现将进口成品油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及海关监管条件列表如下:

进口成品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及海关监管条件一览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进口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率(元/升)

监管条件

271012100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1

13

1.52

47ABvy

2710122000

石脑油

0

13

1.52

47ABvy

2710191100

航空煤油

0

13

1.2

47ABvy

2710191200

灯用煤油

9

13

1.2

47ABvy

2710192300

柴油

1

13

1.2

47ABvy

2710192910

蜡油

0

13

1.2

7ABv

 

注:

进口关税税率,是指进口最惠国税率、进口普通国税率、进口暂定国税率中的最低税率

监管条件A,进口商品检验

监管条件B,出口商品检验

监管条件4,出口许可证

监管条件7,自动进口许可证

监管条件v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监管条件x,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监管条件y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本篇系中国成品油进口贸易管制及关税法规政策一览(201911月)》的更新版。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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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业绩代表(1)于某骗取贷款案:涉及贷款金额人民币700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处理。(2)王某敲诈勒索案:检察院指控的法定刑期刑为5年以上,经法院审理认定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王某经羁押六百余日后被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款40余万元。(3)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建议量刑3年有期徒刑,法院阶段为其争取到缓刑。(4)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法定刑量刑幅度内最低刑期,法院阶段减轻处罚,并终获缓刑。(5)关某开设赌场案:提出罪轻辩护思路,法院争取到判决刑期等于未决前羁押期限,“实报实销”,关某于判决送达之日被释放。(6)郭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7)黄某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案,就黄某被指控的失职的行为和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思路。(8)王某刑讯逼供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9)曲某贪污、行贿、诈骗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法院认定罪名由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变更为行贿罪和诈骗罪,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10)某企业涉嫌伪报目的国、伪报品名走私出口制冷剂,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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