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3]105号 2003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3年8月12日和2003年8月25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税则号29161200)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3年4月10日开始,期限为5年。现根据商务部2003年第3号公告(附件1),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3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泰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 早期收获产品范围内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2003年6月23日 税委会[2003]13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和泰国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按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分别将“早期收获”产品范围内的蔬菜、水果两类产品实行零关税。中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3年版...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早期收获”方案,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有关国家的“早期收获”方案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4 年1月1 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早期收获”方案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5号 我国与印度两国政府于2003年2月就《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以下简称《曼谷协定》)中相互适用问题达成一致。经双方政府批准同意,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曼谷协定》框架下的关税减让。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明的税目所对应的《曼谷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 关于印度芒果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的通知 (2003年7月8日 国质检动函[2003]520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3年6月23日,我局和印度农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芒果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3年8月31日开始,期限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0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3年8月3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邻苯二甲酸酐(税则号列:291735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法定关税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75号) 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决定废止 我国与印度两国政府于2003年2月就《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以下简称《曼谷协定》)中相互适用问题达成一致。经双方政府批准同意,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曼谷协定》框架下的关税减让。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货物将按照《...
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38号所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3年第79号 关于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优惠安排》项下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中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中巴优惠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已以2003年第74号公告公布了《中巴优惠安排》项下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确定适用的规则。为使我国出口到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