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1-02 11:12: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353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2022年11月1日
【法律类别】海关信用管理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失效,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6.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7.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8.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doc

      9.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公路物流运输企业).doc

      10.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航空物流运输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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