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检验检疫
    未经报检申报进口“压力信号转换器”中山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22 23:12:2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60次

    2021年11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山港海关申报进口“压力信号转换器”申报数量:2台,申报商品编码:9031809090。其中1台“压力信号转换器”的新旧程度为八成新,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当事人上述应报检商品未报检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600元

    2022年3月7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