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质押海关监管货物(废铝铸件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金华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2-27 14:33:4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32次

    2012年4月,当事人办理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账册一本,主要进口未锻轧铝合金、铝屑废料、废铝铸件等,出口商品为未锻轧铝合金成品等。2015年12月,当事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操作安排下,经当事人同意,于12月8日以当事人名义与银行签订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质押财产为当事人加工贸易账册项下保税料件未锻轧铝合金(铝块)2062吨、铝屑761吨,担保责任最高限额2432万元,质押担保期限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7日,质押物存放加工使用,同日,借款1610万元,该合同项下债权在上述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担保范围之内。因力公司逾期未能还款,2016年12月15日,永康支行将该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置。

    2018年6月15日,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对当事人进行常规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保税料件擅自质押,经核算,实际剩余保税料件未锻轧铝合金654722.34kg。

    经查,当事人作为开展保税货物运输、存储、加工等业务的经营者,因公司管理上的疏漏,海关法规不了解,在未经海关许可情况下,擅自将保税料件未锻轧铝合金2062吨、铝屑761吨进行动产质押,所对应到进口报关业务共计35票,押期间,当事人向债权人以赎回质押物的方式将保税料件加工成成品复出口,累计赎回保税料件约2168277.66kg。当事人擅自将保税料件质押,未尽到海关法规定的义务,违反海关保税货物监管规定,经海关计税部门核定,违法货物完税价格3031.875403万元,应纳税款710.528854万元,货物价值人民币3742.404257万元。

    以上行为有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动产抵押监控协议、资金贷款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企业相关加工贸易手册资料、海关盘库核查说明、实际库存汇总计算表、库存台帐、进口料件清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未锻轧铝合金耗用情况明细、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说明、金华海关货物税款核定证明书、结论告知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质押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科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22.66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