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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猫砂盆和血蛤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15 20:45:5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05次

      当事人作为货运代理企业2022年9月1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二票拼单货物申报品名分别为猫砂盆和血蛤。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内有蛇制品90条疑似为濒危物种。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90条蛇制品中21条为滑鼠蛇、25条为舟山眼镜蛇、44条为孟加拉眼镜蛇总价为人民币7530元上述蛇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但当事人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走私行为。

      以上行为由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情况说明、查验记录单、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海关查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项、第九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走私货物。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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