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进口聚四氟乙烯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常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31 19:16: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2次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4票货物其中聚四氟乙烯申报税则号列为3904690000其他氟聚合物进口关税税率6.5%)申报价格合计121347美元。聚四氟乙烯系税则列明货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3904610000(聚四氟乙烯进口关税税率10%)。当事人由于对进口商品的归类知识认识错误造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常州海关计核上述4票聚四氟必烯篇缴藐藕合操关民希随跳单握元税则节选及相关注释已缴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税单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在进口货物过程中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规。鉴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大以及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且在海关作出处罚告知前主动缴纳足额担保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