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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压胶服未提供相关许可证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洋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01 12:42:5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30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压胶服19200件申报价格CIF1440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6210200000。经查上述货物应属《军品出口管理清单》13.1.1.2项下C类中的军用雨衣须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经计核货物价值为人民币969932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8.7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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