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了2019年第96号联合公告,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商品清单税目增加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纳入了部分近年来有市场消费需求而纳入原清单的商品,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日常消费品等92个税目商品。原《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包含1321个税目的进口商品,而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则增加到1413个税目的进口商品。
二、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
2019年第96号联合公告还对清单备注和尾注中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规范。调整后内容如下:
注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监管要求执 行,包括进境检疫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属于《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按以下要求执行:(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 口商品清单中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二线”出区时参照个人物 品监管要求执行。(2)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 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表中货品名称为简称,具体范围以税则号列为准。
最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请参阅2019年第96号联合公告。
附部分商品清单截图(冷冻水产品、化妆品、首饰、电器、手表 )
冻水产品
化妆品
首饰
电器
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