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
对公告附件清单一所列55个税号商品(部分以商品具体描述为准),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公告附件清单二所列10个税号商品(全部以商品具体描述为准),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根据税委会公告〔2020〕3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延伸阅读:对美国加征关税排除清单的公告(截止2020年2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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