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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第一次排除清单
发布时间:2020-02-21 23:04:00     浏览:2634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

为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0年2月21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公告内容如下:

  对公告附件清单一所列55个税号商品(部分以商品具体描述为准),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公告附件清单二所列10个税号商品(全部以商品具体描述为准),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根据税委会公告〔2020〕3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延伸阅读:对美国加征关税排除清单的公告(截止20202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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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进出口税收筹划;

2.申请海关减免税、关税优惠及退税事务;

3.申请排除对美国产品加征关税;

4.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事务;

5.海关税收争议解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关税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7.加工贸易、海关稽查、海关处罚以及走私刑事犯罪中的涉税问题支持;

8.营商、投资关税法律环境调查及其它关税事务。 

(摘自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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