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履约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自2022年12月1日起,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申请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时,不再同步提交纸质材料。
对存疑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将采取调取原件、现场核查、函询外方履约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