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经鉴定,皇岗海关此前在福田口岸连续查获两名旅客违规携带的蝴蝶标本分别为绿鸟翼凤蝶、歌利亚鸟翼凤蝶和丝尾鸟翼凤蝶等3种,共计39个,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物种。
经查,在该两名旅客携带的行李箱中各发现用纸包裹的蝴蝶标本17个、22个,合计39个。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标本为绿鸟翼凤蝶、歌利亚鸟翼凤蝶和丝尾鸟翼凤蝶,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海关律师提醒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属于限制进境物品。鉴于海关认定该旅客实施的仅是违规行为,故海关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