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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9-02-24 09:17:00减免税阅读1524次
你好!关于海关总署179号令,三十八条:进口减免税设备可转移至异地进行异地监管,但对象必须是公司的分支机构。请问该文件所说的分支机构的正确定义是什么,请回复!十分感谢!紧急! 答: 依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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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9-02-20 13:26:00减免税阅读1660次
您好!为了融资,本公司想将进口的免税设备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回租,有的设备已经过了监管期,有的还在监管期内。请问,在两种情况下是否都需要补税?是否都需要征得海关同意?请一并提供法律依据,我们需要说服租赁公司。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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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9-02-10 10:19:00减免税阅读1594次
听说2009年搬厂,设备可以免税?能否介绍一下,谢谢! 答: 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解释,加工贸易企业搬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整体搬离或部分搬离原主管海关辖区,迁至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设立新的加工贸易企业或合并到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同一投资主体己设立的企业并继续开展加工贸易的情况属于加工贸易企业搬迁。不作价设备在迁出、迁入企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