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伪造的货币,也构成走私假币罪。走私假币罪主要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国(边)境,以及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假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假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