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个亲戚因为走私被海关缉私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后来检察院退回缉私局补充侦查。接着海关又花了一个月的时间,现在案件又移送给检察院了,现在家属就担心还会不会退回缉私局?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