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家亲戚因为参与红油走私,被海关抓走了。现在海关出具了一份计核证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算出偷逃税款为500多万。他就是一个看地磅的,那里会赚这么多钱。请问海关这样算法合理吗?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和危险性废物等不以偷逃税额作为定罪量刑及认定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标准的货物、物品,不适用该办法。另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走私红油应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该罪不以偷逃税款额来定罪量刑。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来计核走私红油逃偷税款是不合法的。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