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 我司进口修理物品,现在修复完毕,但是还有一些原来进口的物料以及从旧机器上拆下来的旧零部件,请问对于这些物料和零部件应该怎么处理?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