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所以,贵司的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的码头后已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或者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如果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有违法嫌疑,的确可以不通知企业而径行开验。当然,海关也不能滥用这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