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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给予买方前一票交易的补偿额是否要计入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3-01-06 09:00:17  浏览:1054次
    问:我司从日本进口化工产品30吨,本来价格为X美元,因为前一票货物有点质量问题,所以这票货物对我司进行一定的补偿,少了3000美元,所以形式发票的价格为X-3000美元,请问这笔3000美元补偿要不要计入完税价格?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日本出口商将前一票3000美元补偿本次交易只是一种结算方式,实际上成交价格仍为X美元,所以3000美元仍应计入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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