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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能否向海关提交保函代替担保金?
    发布时间:2013-01-06 09:08:41  浏览:912次
    问:我司因资金周转需要,计划将部分加工贸易货物进行抵押。听说在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时需要提交担保金,请问我司能否以银行保函代替担保金?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3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在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主管海关准予其向境内银行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所以,在向海关办理抵押审批手续时,担保金和银行保函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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