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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估价中如何判断是贸易商还是采购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1-08 08:42:18  浏览:1225次
    问:我司从意大利采购织袜机,请香港一家贸易商代理采购,这样货物从意大利运到香港,然后再从香港进口到大陆。我司向香港支付采购佣金,约为货款的5%,货物的款项由我司支付给意大利公司。现在海关认为香港贸易公司是出口商,我司是进口商,所谓5%的购货佣金实为香港公司的利润,应计入完税价格。请问怎么理解香港公司,是贸易商还是采购代理人?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应计入完税价格,但是贵司所遇到情况比较特殊,即香港公司是作为独立的贸易主体还是仅作为贵司的采购代理人,这要结束香港公司、贵司、意大利出口商等多家主体在本次贸易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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