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把保税进口的料件卖掉了被海关缉私局立案调查,现在案子已移送到了法院,涉嫌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请问该罪名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多少?谢谢。
答:您好,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