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规定,国家货币、外币及有价证券均属于限制出境物品。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规定,出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
若超量携带现金出境构成走私,海关有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