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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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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号、2009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地区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食退税及退还税款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输港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食,香港工贸署和香港海关已根据香港进口商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并最终确认了确属香港地区自用的符合退还出口关税及退还保证金条件的内地输港粮食清单(见附件)。内地相关出口商应根据核查结果,比照清单数据,到各海关及时办理退还出口关税及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8月11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8月2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0018吨,超过今年99750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0号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及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09年 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7月8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 customs.gov. 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废止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海关总署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8年第98号公告,其中规定对原产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的部分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2007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详见附件),不再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中国-东...
    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现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本公告自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起执行。  商务部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附件: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附件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适用范围  (一)本公告适...
    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现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本公告自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起执行。  商务部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附件: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附件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适用范围  (一)本公告适...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与联系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一、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 (一)共同打击犯罪; (二)送达文书; (三)调查取证; (四)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仲裁判断); (五)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
    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现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本公告所称天然砂是指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2505100000、2505900090”两个税号的商品。  本公告自2009年4月24日起执行。  商务部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附件: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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