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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 | 公告2003年第17号 | 2003年03月25日发布 | 2003年03月25日实施 | 五金矿产
    •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7号 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决定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3〕4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金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通知》规定,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税则号列7106.1000、710...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