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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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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锂离子电池组属于危险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包装容器 | 2022年3月20日 | 佛山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申报出口功率100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组285票,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申报总价人民币126301294元。依照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功率100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组属于品名表内的危险货物,UN编号3480,类别9,包装类别II。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高粱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运离监管仓库 | 2022年2月22日 | 肇庆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暂存于码头的进口高粱 3000吨,该批高粱于2021年10月21日进境。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12月24日将该批进口高粱中的2000吨自码头运递到当事人公司仓库,上述涉案货物的货值为584万元,截 至2023年1月3日,上述涉案货物全部运递到当事人公司入仓完毕(实际入仓数量为1991.87吨 )。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冻星斑裸颊鲷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检验 | 2022年2月2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冻星斑裸颊鲷(原条)申报数量8550千克,实际数量6517千克;项2冻星斑裸颊鲷(原条)申报数量7600千克,实际数量3600.5千克;项3冻泥猛鱼(二去)申报数量10880千克,实际数量10846千克。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冻斑点鸡笼鲳(原条)6061千克商品未报检;冻斑点鸡笼鲳(原条)6061千克(商品编码0303899090,关税7%,增值税9%)未申报,漏缴关税300.09元,漏缴增值税4287.06元。。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国家税款征收,与未报检行为竞合。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淀粉磷酸酯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2年1月2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38000千克、项2氧化羟丙基淀粉38000千克、项3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19000千克等商品未报检。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百洁布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2年1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3百洁布、项4脚垫、项5水槽、项6办公用品、项7塑料盆实际未到货;保护膜4100千克未申报。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养殖海盐1200千克、黄桃干390千克、芒果干755千克、菠萝干390千克、甘草化核榄1390千克、话梅760千克、陈皮干1545千克等商品未报检。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葡萄柚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2年1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3照明灯具、项6数据线、项7窗帘实际未到货。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水2060千克、葡萄柚870千克、泡椒820千克、炸花生580千克、小叶酸菜810千克、红薯粉条1060千克、沙拉汁370千克、鸡精530千克等商品未报检。
  •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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