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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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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 第3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期限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2号公告(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苯酚(商品编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0年4月13日起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272/2003号 | 2003年12月9日发布 | 2003年12月9日实施 | 禁止出口/进口品
  • 鉴于《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即《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3〕343号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大连海关、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福州海关、厦门海关、青岛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 为了维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大政方针的实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及加强双方监管合作制定本附件。二、澳门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澳门发证机构的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海关总署。三、澳门原产地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见表格1。该表格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原产地证书内容及格式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一、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及加强双方监管合作制定本附件。  二、香港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及《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条例》(香港法例第324章)所指的“认可机构”。香港发证机构的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海关总署...
    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38号所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对欧盟出口淡水小龙虾、鱼糜制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质检食函[2002]84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欧盟已于11月29日发布2002/933/EC决议,自即日起解除对淡水小龙虾、鱼糜制品的禁令,但须进行20%的抽检。为保证我有关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争取早日全面恢复对欧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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