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5年第2号 | 2025年1月6日发布 | 2025年1月6日实施 | 对外贸易综合
2025年1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204号 | 2024年12月30日发布 | 2024年12月30日实施 | 对外贸易综合
202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96号 | 2024年12月20日发布 | 2024年12月20日实施 | 对外贸易综合
2024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十部门 | 署岸发〔2021〕85号 | 2021年8月21日发布 | 2021年8月20日实施 | 对外贸易管理
署岸发〔202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海关总署 | 商贸函〔2020〕158号 | 2020年05月15日发布 | 2020年05月15日实施 | 对外贸易综合
为加强和改进边民互市贸易管理,鼓励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现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部门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198号 | 2010年11月26日发布 | 2010年11月26日实施 | 对外贸易综合
为了促进边境地区居民互市贸易的健康发展,繁荣边境经济,加强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现行有效
- 部门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56号 | 1996年03月29日发布 | 1996年04月01日实施 | 对外贸易综合
为了促进边境地区居民互市贸易的健康发展,繁荣边境经济,加强海关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 已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