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11号 | 2024年8月19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原产地
2024年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06号 | 2024年8月13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原产地
2024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 规章
- 海关总署 | 署令〔2024〕270号 | 2024年7月30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原产地
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7年第26号 | 2017年6月28日发布 | 2017年7月10日实施 | 优惠与原产地
为进一步简化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现就中转确认书提交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公告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如果海关未收到相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仍应当提...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