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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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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特惠与原产地法规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加强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和签发工作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8号)国家商检局,各直属商检局、贸促会,各贸促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公司:  自1996年7月1日统一使用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标准格式以来,原产地证的管理和签发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签发机构名单 (1992年4月27日)  一、签发政府间双边协议规定的原产地证机构  1.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天津市对外贸易局  3.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4.山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5.内蒙古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  6.辽宁省对外贸易局  7.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8.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9.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0.黑龙江省...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0年9月28日,国家商检局各地商检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填制说明及有关单证的表格(见附件),发给你局。本实施细则及附件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旧单证停止使用。对新启用的单证,请各局参照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规格自行印制。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1989年8月2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 保证签证符合给惠国有关规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给惠国顺利通关,获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惠制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 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1989年9月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保证签证符合给惠国有关规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给惠国顺利通关,获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惠制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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