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加强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和签发工作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8号)国家商检局,各直属商检局、贸促会,各贸促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公司: 自1996年7月1日统一使用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标准格式以来,原产地证的管理和签发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统一使用EDI方式 进行原产地证书签发和管理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直属商检局,各贸促分会: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我国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本着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统一和交换平台统一的原则,利用统一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原产地证书签发、核查和统计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的通知 (〔1997〕外经贸管原函字第80号 1997年3月31日)贸促会,各贸促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商检局,各直属商检局: 自1996年7月1日统一使用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推荐标准格式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原产地证的管理、征订、印刷、运送、保...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统一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1996〕外经贸管发第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地商检局,各贸促分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于1992年3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与其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外经贸管发第140号)贸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商检局,各地商检局,各贸促分会: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原产地工作越来越重要。1995年我部发布了《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为加强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经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5]外经贸管发第670号)贸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国家商检局,各地商检局,各贸促分会: 自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外经贸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以来,我国的原产地证书签证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签发机构名单 (1992年4月27日) 一、签发政府间双边协议规定的原产地证机构 1.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天津市对外贸易局 3.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4.山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5.内蒙古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 6.辽宁省对外贸易局 7.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8.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9.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0.黑龙江省...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0年9月28日,国家商检局各地商检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填制说明及有关单证的表格(见附件),发给你局。本实施细则及附件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旧单证停止使用。对新启用的单证,请各局参照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规格自行印制。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1989年8月2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 保证签证符合给惠国有关规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给惠国顺利通关,获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惠制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 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1989年9月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保证签证符合给惠国有关规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给惠国顺利通关,获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惠制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