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规章
- 财政部 | 财政部令第83号 | 2016年8月18日发布 | 2016年8月18日实施 | 出口退税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4〕98号 | 2014年12月9日发布 | 2015年1月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有效控制政策风险,现将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4〕62号 | 2014年9月1日发布 | 2014年10月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0〕24号 | 2010年3月30日发布 | 2010年3月30日实施 | 出口退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上取得的租赁船舶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
- 失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