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函〔2020〕28号 | 2020年2月20日发布 | 2020年2月20日实施 | 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 现行部分有效,部分失效/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 2020年2月10日发布 | 2020年2月10日实施 | 出口退税管理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部分有效;部分失效/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 2012年6月1日发布 | 2012年6月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
- 现行部分有效,部分失效/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0〕24号 | 2010年3月30日发布 | 2010年3月30日实施 | 出口退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上取得的租赁船舶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
- 失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