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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外贸管制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空箱,船名航次为CMA CGM SORBONNE/0FLC3E1。经海关查验及鉴定,该申报单项下集装箱TCNU5029825中装有废瓦楞纸,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重量为23590千克。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日期:2023-03-07 16:08阅读:475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空箱,船名航次为MSC AMSTERDAM/FV212R。经海关查验和鉴定,该申报单项下集装箱GLDU7610095中装有废旧家具,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重量2250千克。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日期:2023-03-07 12:00阅读:394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我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溴化丁基橡胶(副牌)”,申报税号40023910.00,申报数量24445千克,申报总价为14667美元。经我关查验并取样鉴定,该票货物中有376.31千克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日期:2023-03-06 20:07阅读:612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我关申报进口一票“高周波塑胶熔接机(旧)”等货物,其中第1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高周波塑胶熔接机(旧)”,申报数量30台,申报税号为8515809090(需提供进口许可证),申报总价123000美元。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未提交许可证件,违法了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当事人补充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电进口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商品名称为“高周波塑胶熔接机(旧)”,商品编码为8515809090,数量30台。...
    日期:2023-03-06 19:45阅读:471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作为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户,其以“4139”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数量短少,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违规货物价值人民币174.905649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54.455949万元。...
    日期:2023-03-06 19:09阅读:412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马尾海关申报进口两票货物,申报的商品名称均为“铜精矿”,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6030000.90,申报的铜含量均为4.89%,申报数量分别为52990千克、26200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8366.85美元、4137.00美元,贸易国均为赞比亚。马尾海关分别对该两票货物进行查验。对上述两票货物进行取样,并委托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材料鉴定实验室对货物样品进行鉴定,经鉴定两次送鉴定的样品均为选铜尾矿,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日期:2023-03-06 18:41阅读:850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购买并进口2台二手ER112型联合收获机。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平潭海关申报进口2台“ER112型联合收获机(旧)”,申报货物税则号列为“8433510090”,申报时未提交相关进口许可证。9月17日,平潭海关监管一科在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进口货物2台“ER112型联合收获机(旧)”为旧机电产品,属于《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项下货物,当事人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进口许可证件。...
    日期:2023-03-06 18:07阅读:563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向福清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从福州新港申报进口一批货物,第一项申报品名为 “PET聚酯薄膜”,经归类,上述三项商品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9159090.00。当事人单位无法提供《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经核实,报关单货物货值为人民币101112.6604元。...
    日期:2023-03-06 17:58阅读:611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向马尾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从福州新港进口进口一票PE再生颗粒,共申报进口两项商品。其中,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为“PE再生颗粒”,申报外观为“白色”,申报税号为3901909000,申报数量为69374千克,申报单价为0.52美元/千克,申报总价为36074.48美元。经我关取样送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广州海关化验中心判定第一项商品样品属于目前我国限制进口类可做原料的固体废物。...
    日期:2023-03-06 17:49阅读:633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向福清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从福州新港进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为“环氧树脂”,申报税则号列为39073000.90,申报数量为27900千克,申报单价为84日元,申报总价为2343600日元。经我关取样送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于7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样品为不同形状、不同质地、不同颜色的块状固体和少量塑料颗粒和碎屑粉末组成,部分样品粘结成块,判定:样品为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生产目的环氧树脂边角料、下脚料的混合物,且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GB/T13657-2011《双酚A型环氧树脂》标准的要求,属于我国目前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经福清海关归类,该票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39159090.00项下,当事人无法提供《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日期:2023-03-06 17:44阅读:7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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