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检验检疫
    未经报检进口塑料装饰摆件等货物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9-05 19:14: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56次

    2022年01月2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塑料装饰摆件等货物一批,经深圳湾口岸进境。2022年01月22日,经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查获未申报货物:1、积木熊玩具BE@RBRICK牌,35盒(规格:1000%/盒)2、积木熊玩具BE@RBRICK牌,126盒(规格:100%&400%/盒)3、积木熊玩具BE@RBRICK牌,10盒(规格:100%&400%X2/盒)4、积木熊玩具BE@RBRICK牌,15盒(规格:400%/盒)。534520221450029855号报关单查获未申报货物:1、积木熊玩具BE@RBRICKJAVIER牌,5盒(规格:1000%/盒)2、积木熊玩具BE@RBRICKBAPE牌,5盒(规格:1000%X2/盒)。上述未申报货物应报检,当事人未报检。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深圳湾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深圳湾海关案件/线索移交表》、《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片、企业解释报告、查问笔录和其它材料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327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4月13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