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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未漂白未涂布牛皮纸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北仑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02 19:29:1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54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11月2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未漂白未涂布牛皮纸申报货物共2项其中第一项申报规格为115克/平方米申报数量为223494千克申报C&F总价为人民币1003488.06元申报商品编号为4804310090对应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经海关查验并经化验鉴定发现该项未漂白未涂布牛皮纸实际规格为117克/平方米应归入商品编号4804110000项下对应的进口关税税率为5%申报规格、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当事人代理进口货物因工作疏忽导致进口货物规格、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项所列之违法行为。经计核上述未漂白未涂布牛皮纸的完税价格计人民币1006498.52元漏缴税款计人民币34120.3元。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海关化验鉴定书、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意见书、税款计核证明书、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工商资料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7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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