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检验检疫
    申报进口橡胶促进剂属于法定检验未报检逃避了进口商品检验大连港湾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19:53:0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37次

      2019年9月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港湾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经查验报关单第十一项商品(橡胶促进剂)为危险化学品。而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当事人并未报检逃避了进口商品检验。

      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案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8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大连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县依法变价振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技氧

    0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