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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陶瓷碗等未依照规定申报卫生检疫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04 20:42:1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81次

      2023年5月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7项货物陶瓷碗15225个、陶瓷盘15120个、木摆件54个、陶瓷摆件332个、陶瓷杯8150个、铁摆件35个、铜摆件30个。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均为旧物品。对上述废旧物品当事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报卫生检疫。

      以上行为有(1)进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情况说明;(4)合同(5)装箱单  (6)发票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十项和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定规是60日内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越个姓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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