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球碎铁矿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曹妃甸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15 19:52:0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2次

      2018年12月14日当事人在曹妃甸海关申报进口印度尼西亚产球碎铁矿9793.35吨申报税号2601120000。12月18日曹妃甸海关工作人员对该批货物实施人工查验并取样送检2019年2月25日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曹妃甸分中心出具鉴别报告报告编号20190001SXJB),认定送检样品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收到该鉴定结论后提出复检申请。曹妃甸海关于7月受理其复检申请经重新取样送检2019年9月19日复检机构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固体废物鉴别报告》判定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19年12月1日当事人将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复印件、合同、鉴定报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运并罚款人民币70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月3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