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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木材板材品名申报不实构成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黑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19:45:3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89次

      2022年7月31日当事人进口10个集装箱的木材板材在进行机检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的图像异常经黑河海关人工查验在该集装箱板材内发现一个纸箱纸箱内藏有12个用白纸包裹的塑料小瓶经鉴定为水果浓缩添加剂。未向海关申报被黑河海关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二)项所指之走私行为。

      以上行为有被扣货物、扣留决定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涉案货物照片、查获经过、查问笔录、证人证言、情况说明、鉴定结论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走私进境的12瓶水果浓缩添加剂。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分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哈尔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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