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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地砖等品名申报不实未向海关申报就擅自出口北仑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0-28 19:05:1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34次

      2023年7月14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塑料梳子、铁支撑、地砖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分别为9615110000、7326909000、6904900000等申报价格为33277美元。经查验货物实际为塑料梳子、杀虫剂、竹夹等。其中杀虫剂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808911990经检测该批杀虫剂属于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需经海关使用鉴定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杀虫剂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核该批杀虫剂价值人民币93576元其中竹夹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4421999090出口须经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未将该批竹夹向海关报检就擅自出口经核该批竹夹价值人民币90元。

      以上行为有情况说明、调查笔录、检测鉴定报告、报关单、人工查验记录单等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杀虫剂使用未经鉴定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1200元整。

      当事人出口竹夹未报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0元整。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121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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